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证件办理 > 出境入境

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信息表
时间:2018-10-19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9-3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信息表

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

事项编码

职权类型

行政审批(不列入权力清单)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委托授权类型

审核上报权

办理主体

永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申请主体

公民

申请条件

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内常住户口居民

数量限制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须由本人亲自提交,接受受理部门的询问。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居民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香港或者澳门相关部门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及相关材料

服务表格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 收费标准:证每本8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二次有效签注30元、多次有效签注80元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年审或年检

事项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政府公众网

办理地点

永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

0951-8021312

监督电话

0951-8021351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永宁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在线办理链接

 

9-3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办理流程

程序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办结时限

受理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审查

银川市出入境管理局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送达分管领导审批。

自窗口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决定

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在2个工作日内制证。

自窗口受理后第7个工作日完成

送达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发 证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备注

1、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2、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受理和送达环节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9-3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办理流程

程序

责任单位、责任人、手机号

工作内容

办结时限

受理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赵  庆18795298052

李素梅17395019661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审查

银川市出入境管理局
           马  瑶

5555323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送达分管领导审批。

自窗口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决定

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程登林

6136259

在2个工作日内制证。

自窗口受理后第7个工作日完成

送达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赵  庆18795298052

李素梅17395019661

发 证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备注

1、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2、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受理和送达环节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