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审批信息表
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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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普通护照审批信息表 | |
事项名称 | 普通护照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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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审批(不列入权力清单)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办理主体 | 永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申请主体 | 公民 |
申请条件 | 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内常住户口居民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申报材料 | 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常住户口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现役军人提交本人的军官证、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普通护照的,须提交1、3项规定的材料、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7、普通护照换发申请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8、普通护照补发还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证明或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9、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提交申请表、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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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 价费字164号)。收费标准:证每本160元,加注每项20元。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事项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政府公众网 |
办理地点 | 永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1-8021312 |
监督电话 | 0951-8021351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永宁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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