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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4﹞114号)的规定,以下10户家庭经申请,通过望远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和镇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核实,暂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永宁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永宁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参加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3日。在此期间如认为被公示的家庭不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可以采取写信、电话以及来访的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11592,来信请寄: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站办公室(407)。
公示期满后,经核查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列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进行轮候排序予以保障。
附件:永宁县2023年第二批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永宁县2023年第二批公租房配租人员名单 | ||||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所属 社区 |
1 | 张振强 | 男 | 汉 | 三里屯社区 |
2 | 李睿 | 男 | 汉 | 三里屯社区 |
3 | 罗贵俊 | 男 | 回 | 富原社区 |
4 | 马丽浩 | 男 | 回 | 富原社区 |
5 | 黄梓敬 | 男 | 回 | 富原社区 |
6 | 丁志明 | 男 | 回 | 富原社区 |
7 | 赵赛龙 | 男 | 汉 | 富原社区 |
8 | 母文婧 | 女 | 回 | 富原社区 |
9 | 尹琴 | 女 | 汉 | 唐湾社区 |
10 | 龚春华 | 女 | 汉 | 杨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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