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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2年第一批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4-06 14:27

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4〕11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本县企业事业单位固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住建局审查核实,宁夏永鲜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宁夏新东方食用油有限公司为企业员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经研究,暂分配给宁夏永鲜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宁夏新东方食用油有限公司位于富原劳务小区8号楼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示期为2022311日至2022317日。在此期间如认为被公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写信、电话以及来访的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19318,来信请寄: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附件:永宁县2022年第批企业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代章)

                                       2022311




永宁县2022年第一批企业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
序号姓  名家庭人口年龄保障
人数
所属企业
1杨文艳1251宁夏永鲜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刘建坤1331宁夏永鲜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孟飞2322宁夏新东方食用油有限公司
4王梦如2302宁夏新东方食用油有限公司


永宁县2022年第一批企业申请公租房结果公示
序号姓  名家庭人口年龄保障分配结果
人数
1杨文艳1251富原小区3#楼
2刘建坤1331富原小区3#楼
3孟飞2322富原小区8#楼
4王梦如2302富原小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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