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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展的意义: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服务机构:全县8家乡镇卫生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承担此项工作。李俊镇卫生院、望洪镇卫生院、杨和镇卫生院、胜利乡卫生院、望远镇卫生院、闽宁镇卫生院、玉泉营卫生院、黄羊滩卫生院、利民社区卫生服务站、团结社区卫生服务站、南桥社区卫生服务站、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望远工业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望远蓝山帝景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内容:
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000克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
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
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
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
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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