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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救护车注册登记证明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5-3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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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内容
1 事项编码 640000000000-010065350-GF-320003-000-00
2 基本编码 GF-320003-000-00
3 实施编码 640000000000-010065350
4 事项名称(主项) 办理救护车注册登记证明
5 事项名称(子项)
6 事项名称(办理项)
7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8 事项派发方式 三级四同事项
9 行使层级形式 自治区、市、县三级行使
10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08〕185号)                                          
第七条 办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还应当审查下列事项:(一)查验岗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或者警报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二)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登记,查验岗还应当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11 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2 服务对象 法人
13 法人类别 机关法人或企业法人
14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15 生命周期、经营活动分类 综合其他,
16 特定对象分类 综合其他,
17 行使层级 县级
18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实施
19 是否在乡镇(街道)受理
20 乡镇(街道)受理权限来源  
21 权限划分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行政管理层级办理;民营医疗机构按登记地办理。
22 行使内容 办理救护车注册登记证明
23 实施机构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4 责任处(科室) 卫生业务科
25 数量限制
26 受理条件 购置救护车的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27 是否收费
28 收费标准  
29 收费依据  
3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31 法定办结期限 无法定办结时限
32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
33 特殊环节
34 中介服务
35 是否是上报、转报事项
36 上报、转报部门  
37 联办机构
38 通办范围 未实现通办
39 办理结果名称 警灯使用审批表
40 办理结果有效期
41 年检年审
42 网上支付
43 材料收取方式 现场收取,快递收取,
44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45 是否是特殊事项
46 特殊事项类别  
47 是否进驻实体大厅 进驻
48 不进驻理由  
49 进驻形式 窗口办理
50 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51 预约办理
52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53 是否必须见面
54 必须见面理由  
55 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56 不见面审批次数 不见面审批
57 不见面审批实现路径 快递方式,
58 网上申请跑动次数 0次
59 窗口申请跑动次数 1次
60 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
61 专业系统名称  
62 专业系统等级  
63 专业系统链接  
64 专业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65 办理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
66 办理地点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北街156号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楼卫生业务科,302、406路公交车经停,在永宁县医院站上/下车
6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0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冬季上午08:0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68 咨询电话 0951-8011489-8020947-
69 监督电话 0951-8011489-8020964-
70 常见问题
71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楼卫生业务科咨询电话和现场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72 权力救济渠道 如对许可(审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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