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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备案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5-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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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元素名称 元素内容
1 事项编码 640000000000-010065350-GF-320005-000-00
2 基本编码 GF-320005-000-00
3 实施编码 640000000000-010065350
4 事项名称(主项) 义诊活动备案
5 事项名称(子项)
6 事项名称(办理项)
7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8 事项派发方式 三级四同事项
9 行使层级形式 自治区、市、县三级行使
10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义诊情况说明 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 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11 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2 服务对象 自然人或法人
13 法人类别 机关法人或企业法人
14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15 生命周期、经营活动分类 综合其他,
16 特定对象分类 综合其他,
17 行使层级 县级
18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实施
19 是否在乡镇(街道)受理
20 乡镇(街道)受理权限来源  
21 权限划分 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组织单位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活动,组织单位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2 行使内容 对义诊活动进行备案
23 实施机构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4 责任处(科室) 卫生业务科
25 数量限制
26 受理条件 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27 是否收费
28 收费标准  
29 收费依据  
3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31 法定办结期限 30个工作日
32 承诺办结期限 5个工作日
33 特殊环节
34 中介服务
35 是否是上报、转报事项
36 上报、转报部门  
37 联办机构
38 通办范围 未实现通办
39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回执
40 办理结果有效期 备案注明的时间
41 年检年审
42 网上支付
43 材料收取方式 现场收取,快递收取,
44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45 是否是特殊事项
46 特殊事项类别  
47 是否进驻实体大厅 进驻
48 不进驻理由  
49 进驻形式 窗口办理
50 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51 预约办理
52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53 是否必须见面
54 必须见面理由  
55 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56 不见面审批次数 不见面审批
57 不见面审批实现路径 快递方式
58 网上申请跑动次数 0次
59 窗口申请跑动次数 1次
60 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
61 专业系统名称  
62 专业系统等级  
63 专业系统链接  
64 专业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65 办理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
66 办理地点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北街156号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楼卫生业务科,302、406路公交车经停,在永宁县医院站上/下车
6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0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冬季上午08:0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68 咨询电话 0951-811489-8020947-
69 监督电话 0951-8011489-8020964-
70 常见问题
71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楼卫生业务科咨询电话和现场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72 权力救济渠道 如对许可(审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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