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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医疗机构安全划定“警戒线”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6-02 00:00

  为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强化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制约与惩诫,永宁县实行辖区内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医疗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划定了“警戒线”。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展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根据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的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在其再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变更业务时,受理人员当面告知不予许可的原因。“黑名单”制度的实施为永宁县群众的就医安全再建了一面“防火墙”,使辖区内就医环境更加安全、健康。

  来源: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刘晓培

  编辑:王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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