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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2-2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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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内容
1事项编码640000000000-010065115-JF-908035-000-00
2基本编码JF-908035-000-00
3实施编码640000000000-010065115
4事项名称(主项)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5事项名称(子项)
6事项名称(办理项)
7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8事项派发方式三级四同事项
9行使层级形式县一级行使
10设定依据【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11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12服务对象自然人
13法人类别 
14服务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15生命周期、经营活动分类综合其他,
16特定对象分类综合其他,
17行使层级县级
18权力来源法定本级实施
19是否在乡镇(街道)受理
20乡镇(街道)受理权限来源法定实施
21权限划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行使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3实施机构永宁县民政局
24责任处(科室)流浪乞讨救助岗
25数量限制
26受理条件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7是否收费
28收费标准 
29收费依据 
30办件类型承诺件
31法定办结期限
32承诺办结期限确定为救助对象的20个工作日(其中房屋恢复重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办结)
33特殊环节
34中介服务
35是否是上报、转报事项
36上报、转报部门XXX科室
37联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
38通办范围未实现通办
39办理结果名称
40办理结果有效期
41年检年审
42网上支付
43材料收取方式现场收取,快递收取
44办理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45是否是特殊事项
46特殊事项类别 
47是否进驻实体大厅不进驻
48不进驻理由属于应急事项
49进驻形式窗口办理
50委托授权类型审核上报权
51预约办理
52办理形式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53是否必须见面
54必须见面理由 
55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56不见面审批次数不见面审批
57不见面审批实现路径快递方式
58网上申请跑动次数0次
59窗口申请跑动次数1次
60业务办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
61专业系统名称 
62专业系统等级 
63专业系统链接 
64专业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65办理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
66办理地点永宁县杨和镇杨和街151号民政局3楼救灾救助服务中心,302、406路公交车经停,在永宁县公安局站上下车。
6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68咨询电话0951-8014203
69监督电话0951-8011203-8032053
70常见问题
71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岗电话、掌上政务手机APP客户端、永宁县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岗现场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72权力救济渠道如对许可(审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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