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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0年度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10-14 10:50

第一部分:2020年工作总结

一、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参保扩面。截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257人、7165人、30070人、31554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4.97%、100.72%、105.66%、121.3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78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27%。

(二)基金征缴。截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征缴总额(含清欠)分别达到21072万元、6512万元、787万元。

(三)其他指标。 1、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率100%;重度残疾、“五保户”、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达到100%;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达到100%。2、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3、社会保险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社会保险降费、减免、退费扥执行率达100%。4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情况: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率90%。5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新发放社保卡激活率和发卡到手率均达到100%。6社会保险经办情况:新政策宣传率100%;窗口服务业务咨询电话通畅率100%;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    

1、推行综合柜员制。按照市社保局全面推行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制的工作要求,适应社会保险服务渠道多样化、经办机构前台业务量大幅下降的新形势,社保中心认真梳理群众办事难点、痛点、堵点,优化调整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打破前台经办工作中的条块分割现象,提供一站式办理、综合性服务。通过调整流程及岗位权限,设置征缴业务综合窗口,待遇业务综合窗口,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分层设置操作权限,实现业务办理由“多头”“多门”“多窗”向“一站受理”“一网通办”“一窗办结”的转变,基本实现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特别在征缴科业务综合柜员制实施以来效果显著。征缴科现负责企业社保参保登记、企业社保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退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网上人社电子签章制作、发放及登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等51项业务,共设四个窗口,原来按照分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办理的模式,业务经办流畅度差,效率低,群众不满意。自从实行综合柜员制办理模式以后,征缴窗口的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从服务对象角度出发,注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既方便了服务对象,也提高了经办效能。降低了经办业务差错率,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岗多能。

2、推行“一网通办”。深入推广“掌上12333”、网上人社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微信、微博、“我的宁夏”“六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马上办”网络办理模式,企业开通网报的单位通过“网上人社”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核定等业务,截至目前,已有1280家单位开通网上经办业务。

全面开展社会保险脱贫攻坚工作    

截至目前,社保中心通过支部会议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劳务移民相关工作5次,利用中心工作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工作3次,召开“四查四补”相关工作专题会议1次,制定永宁县社保中心《关于脱贫攻坚“回头看”暨“四查四补”整改工作方案》,对社保中心脱贫攻坚任务再次落实到人。

1、认真落实社保缴纳,确保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截至目前,建档立卡应参保3515人,已参保3515人,其中领取待遇686人,政府代缴2677人;重度残疾应参保2682人,已参保2682人,其中领取待遇1041人,政府代缴1355人(其中一级残疾应参保816人,已参保816人,领取待遇349人,政府代缴384;二级残疾应参保1866人,已参保1866人,领取待遇692人,政府代缴971);低保对象应参保6421人,已参保6421人,其中领取代遇1973人;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应参保2296人,已参保2296人,其中领取待遇1110人,政府代缴588人(其中三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应参保1628人,已参保1628人,领取待遇797人,政府代缴272人;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应参保668人,已参保668人,领取待遇313人,政府代缴316人)。所有数据中政府未代缴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需政府代缴。

2、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全面提升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领取养老待遇认证工作已经下发到各个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社区、街道办,即可通过线上(“我的宁夏”APP、“掌上12333”APP)认证,也可以线下通过工作人员认证。认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方便群众,认证工作没有限制区域,群众可选择就近地方认证。

3、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要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协同涉及乡镇、单位、银行全力解决2014年启动以来至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8月18日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部分4100万到位,截至目前已有632人办理完参保手续。制定永宁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方案举办2020年度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险业务培训班,全面启动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4、全面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及调整工作。1、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发放情况: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应发20090人,实发20090人,人均发放271.38元,发放率达100%。对符合条件的20041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月增资10元。2、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发放情况:截至目前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待遇应发16085人,实发16085人,人均发放1970.4元,发放率达100%。对符合条件的15807名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月增资136.69元。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2374人,发放金额11669220.71元,人均发放4915.43元,发放率100%。对符合条件的2376名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月增资208元.

(三)贯彻落实减免缓社会保险政策

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后,社保中心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精准实施,确保企业不打折扣的享受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助力力企业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

1、核对划型,确保企业精准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精神,对中小微企业以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为确保各类企业精准享受政策,社保中心紧盯区局信息处工作群组通知,闻令而动,清理重复登记参保单位、完善参保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核对企业划分类型,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数据整理任务进度,共筛选出各类企业1649家,确定大型企业52家,中小微企业1597家,全部按政策要求做好缴费率设置核对工作,保证减免政策精准实施,不额外增加参保单位申报负担。

2、主动对接,积极与税务部门做好退费工作。2月份已经申报且实缴到账的单位,按政策落实好退费,对自治区社保局和税务局比对反馈的账号进行核对,有误的及时与参保单位联系更正。坚决做到“不打折、不曲解,账好看、钱好算”,让企业实实在在的享受减免政策。

3、服务加力,多渠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受理。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中心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和“非接触式”受理,通过qq群、微信、电话等多渠道为企业宣传社保政策、解答社保问题,确保企业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同时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电话受理、线上远程协助等方式及时受理社保业务,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另外,社保中心还开辟经办绿色通道,以“非要件不齐可先办后补”的原则,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容缺办理”社保业务,方便企业和参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截至目前,为全县各类型企业减免养老、失业、项社保费用5904.51万元,惠及企业(单位)1200余家。其中:减免养老保险费5717.25万元,惠及10.92万人;减免失业保险费187.26万元,惠及9.87万人。

加强基金风险管理

1、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医疗费及时结算。2020年1月10日社保中心与永宁县人民医院、永宁县中医医院两家协议医疗机构正式签订《全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协议文本》,全面开通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工作。开展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是对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跨越,也是贯彻“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完善“网上人社”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职工“跑腿”和医疗费“垫付”的难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2、建立永宁县服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永宁县人社局、永宁县人民法院、永宁县检察院、永宁县公安局采取灵活方式,共建判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基金保护,推动服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管理规范化,并于2020年6月9日在四方协议下形成了《永宁县规范服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工作实施细则》(永检联发2020〕3号)。

3、加强社会保险监控稽核。采取书面稽查与实地稽查结合、投诉举报与重点稽查结合等形式,做好扩面征缴,开展清欠活动。对区局下发的死亡人员冒领、服刑人员冒领以及领取养老、工伤双重死亡待遇等问题,及时纠正,通过电话、发书面通知、至律师函等方式,发动镇(街道)、村(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所在单位、银行、检察院等多方力量,合力追收违规领取的养老金。截至目前,19名死亡人员冒领的养老金已通过一次性追缴的方式追回,共计追回46.26万元;8名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服刑人员中,其中已通过一次性追缴的方式追回5人,共计追回14.15万元,有1名服刑人员由于家庭困难通过逐月抵扣养老金的方式追回,另2名服刑人员,正联合法律顾问启动追缴程序,督促其家属将违规领取养老金限期退还;9名领取养老、工伤双重死亡待遇的人员已通过一次性追缴的方式追回,共计追回50.36万元。

(五)强化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社保中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宣传载体采取工作人员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多种宣传方式,将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争取做到应保尽保,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国家政策。

 

 

第二部分:2021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推进单位作风建设

(一)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党建主体责任。1、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观念,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及问责方式,强化工作责任。2、落实一岗双责。压实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业务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有的力度。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1、继续推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以“三会一课”为平台,通过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在真“学”实“做”上深化拓展,在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上精准发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长效机制。2、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突出党史、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首府标准不高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3、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与总支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通过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温入党誓词、“四个意识”教育,“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读书月”,志愿服务、倡导文明就餐、绿色出行等活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动权。

二、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一)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应覆盖人数,明确扩面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商贸、饮食、住宿等私营企业为主,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工伤保险以建筑企业农民工、事业单位职工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督促检查、经费保障等制度,按月分析扩面工作形势,确保各项扩面任务如期完成。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宣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使社保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公示制,认真查处各种拒缴、少缴社会保险的行为。进一步整合经办资源,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不断完善征缴工作奖励机制,加强征缴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进一步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流程,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提高预算约束能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推行个人缴费基数单位公示制度。以行业单位和欠费大户为重点,同时加强对全县企业的稽核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单位少报、漏报和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问题。加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力度,做好反欺诈冒领工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方便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稽核

四、加强资格认证宣传,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拓宽宣传渠道,联合各民生服务中心、社区、街道办,通过短信、电话、“我的宁夏”、“掌上12333”等方式通知领取待遇人员认证。强化资金调度,巩固发放成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审核,重视基金收支运行分析,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合规支付,做到当期无拖欠。精心组织实施好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兑现,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提升手机APP一站式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工作,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积极宣传“我的宁夏”APP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缴费的使用方法及操作流程,联合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工作人员举办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操作流程培训。适时举办财会、统计、稽核人员、业务人员综合业务培训班,提高其业务知识水平和经办能力。以优化业务流程、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为目标,促进窗口单位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执行力。

六、强化廉政建设,规避经办管理风险

坚决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坚持完善对社会保险政策性法律法规及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学习计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坚持反腐倡廉建设和经办管理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各干部职工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经办队伍的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七、完成自治区社保局、银川市社保局、县政府等上级单位下达的其他工作

           

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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