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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9-10 16:45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现将《永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的一项社会保障,是全区社会保险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自治区政府按国家规定调整我区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为贯彻落实此文件精神,永宁县人社局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先保后征”稳步推进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让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面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提升社会保险扶贫兜底保障工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9.1-2020.9.30)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成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社局、纪委监委、审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社保中心、各乡镇为主要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基金监督等工作。社保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核定、基金征收、社保待遇核定、发放,督导相关乡镇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核工作及经办工作。

2.纪委监委、审计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3.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和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格的确认、审定工作。

4.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所需的政府补贴资金,并确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5.公安局负责户籍审核把关。

6.各乡镇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及参保初审工作。

督查小组成员

 长:马    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绍峰  永宁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武进明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员:纪委监委、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审核小组成员

 长:各乡镇镇长

副组长:各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

 员:各民生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保险业务专干

(二)实施阶段。(2020.10.1-2020.12.20)

1.组织宣传及培训。社保中心及各乡镇发挥带头作用,采取灵活、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帮助群众全面正确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引导群众参保。

2.审核参保工作。各乡镇对符合参保的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工作流程进行参保审核。一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初审公示工作;二是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复审小组审核汇总后报社保中心,再由社保中心负责录入信息,出核定单,民生服务中心统一领取核定单。对参加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永政发2006〕119号)的,终止县级统筹关系并做退费处理后,重新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宁2020〕6)。

(三)总结阶段。(2020.12.21-2020.12.30)

各乡镇认真分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梳理统计未参保人员信息并上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加大请示力度,积极配合局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做实个人账户,确保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到社会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对我区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出调整,事关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事关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大局。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依法办理,切实发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调整有关工作执行到位,对违规违法行为,上报纪检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筹部署,稳妥衔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保政策有序衔接、稳步推进。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依据自身条件和制度规定,自主、自愿选择参保方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各乡镇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科学研判舆情,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宣传政策,帮助群众全面正确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引导群众尽早参保、持续参保。

(四)制定预案,化解风险。各乡镇要深入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工作,动态跟踪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现问题,要提前预警、及时报告,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风险,为政策调整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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