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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9-18 17:05


根据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3669元的按3669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津贴、生活补贴。

2019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来源:永宁县社保局机关保 姚雪莹801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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