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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永宁县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9-24 12:49

城乡居民在职死亡﹙个人账户余额申领﹚办理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在职死亡﹙个人账户余额申领﹚办理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
◆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
2.火化证原件或死亡证明原件;
3.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办结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费办理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费办理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
◆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
2.火化证原件或死亡证明原件;
3.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办结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实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
◆申请材料: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实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
◆申请材料:
1.永宁县本辖区户口本;
2.身份证原件。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5]138号文件)
◆申请材料:
1.个人查询需要身份证;
2.单位人员变动须填报业务申报表并附文件;
3.丧抚费需要单位出具申请、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公墓证或火化证复印件、死亡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死亡人和继承人身份复印件、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4.退休人员办理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个人查询受理(即时办结);
2.单位业务申报受理(即时办结);
3.丧抚费受理(即时办结)—收集资料批量送人社局审核—人社局核算批复送至社保局—报单位财务室—单位财务室报县财政拨付;
4.退休人员受理(即时办结)—次月发放。
◆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
◆办理时限:承诺件要看财政拨付情况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保局窗口,退休人员认证在街道办、社区、各乡镇民生中心等。

企业新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新参保登记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劳(险)字[1999]123号)
◆申请材料: 
1.单位新参保需提交:
(1)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请出示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新参保需提交材料:
(1)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2张彩色一寸照片
注:以上证件请出示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审核(即办)—决定(即办)—办理(即办)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区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事项名称:区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宁社厅发[1999]22号)
◆申请材料:
1.转入本机构的需提交: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转出本机构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审核(即办)—决定(即办)—办理(即办)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区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事项名称:区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宁社厅发[1999]22号)
◆申请材料:
1.转入本机构的需提交: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
注:需确认在本机构参保。
2.转出本机构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注:需确认无欠缴记录。
◆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审核(即办)—决定(即办)—办理(即办)
◆办件类型:即办件

单位人员增减

◆事项名称:单位人员增减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劳(险)字[1999]123号)
◆申请材料:
1.人员增加需提交:《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招收职工备案登记表》。
注:需确认职工在本机构参保。区内从未参保的需先办理新参保;在区内其他机构参保的需先办理转移。
2.人员减少需提交:《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
◆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审核(即办)—决定(即办)—办理(即办)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重要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重要信息变更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劳(险)字[1999]123号)
◆申请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交:《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所变更信息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信息变更需提交:《个人重要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所变更信息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查档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审核(即办)—分管局长审核决定(即办)—办理(即办)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事项名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部门规章】《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
◆申请材料:
1.退伍证;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5.身份证。
注:需确认安置地在本机构。
◆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审核(即办)—决定(即办)—办理(即办)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资格认证


◆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资格认证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社保局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函【2018】36号)
◆申请材料:
申请认证本人及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当场受理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下放至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各村代办点及手机APP

企业职工丧葬抚恤金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丧葬抚恤金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58号)
◆申请材料:
1.死亡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户籍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公墓证。
◆办理流程:当场受理—批量移交稽核科稽核 —反馈窗口进行核算—核算完毕交由领导审核—交由财务拨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承诺件要看财政拨付情况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企业职工、非工薪收入者及被征地农民退休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非工薪收入者及被征地农民退休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照片、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当场受理申请人材料,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8018342 监督电话:0951-802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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