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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5-3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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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内容
1 事项编码 640000000000-010065123-QT-311030-001-05
2 基本编码 QT-311030-001-05
3 实施编码 640000000000-010065123
4 事项名称(主项)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
5 事项名称(子项) 参保登记
6 事项名称(办理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7 事项类型 其他类别
8 事项派发方式 三级四同事项
9 行使层级形式 自治区、市、县三级行使
10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1 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12 服务对象 法人
13 法人类别 机关法人
14 服务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15 生命周期、经营活动分类 办理社保,
16 特定对象分类 综合其他,
17 行使层级 县级
18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实施
19 是否在乡镇(街道)受理
20 乡镇(街道)受理权限来源  
21 权限划分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2 行使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3 实施机构 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4 责任处(科室) 社会保险征缴科
25 数量限制
26 受理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
27 是否收费
28 收费标准  
29 收费依据  
3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31 法定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
32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
33 特殊环节
34 中介服务
35 是否是上报、转报事项
36 上报、转报部门  
37 联办机构
38 通办范围 未实现通办
39 办理结果名称
40 办理结果有效期 长期
41 年检年审
42 网上支付
43 材料收取方式 现场收取,
44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45 是否是特殊事项
46 特殊事项类别  
47 是否进驻实体大厅 进驻
48 不进驻理由 涉密
49 进驻形式  
50 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51 预约办理
52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53 是否必须见面
54 必须见面理由  
55 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56 不见面审批次数 见一次面审批
57 不见面审批实现路径  
58 网上申请跑动次数 1次
59 窗口申请跑动次数 2次
60 业务办理系统 专业系统
61 专业系统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62 专业系统等级 省级
63 专业系统链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64 专业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未联通二次录入
65 办理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
66 办理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保局征缴窗口,406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宁丰街迎宾大道口公交站点上/下车。
67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68 咨询电话 0951-8011575
69 监督电话 0951-8020476-8020090-
70 常见问题
71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永宁县政务服务网、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保局征缴窗口电话、掌上政务手机APP客户端、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保局征缴窗口现场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72 权力救济渠道 如对许可(审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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