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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11-19 15:42

一、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的用工需求以及个人求职愿望,主要培训城乡劳动力中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企业新招录人员、转岗人员以及有意愿提高技能等级的劳动者。培训以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为主。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群众参与积极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开展直补个人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围绕我区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态纺织、葡萄酒等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主要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和新录用就业劳动者开展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培训直补企业。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创业培训主要培训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以及农村创业人员等。依托全区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含)以上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在具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若在外省区的可自选培训机构,个人可先行垫付培训资金,培训后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凭缴费凭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直补个人。

5.“两后生”职业培训主要培训城乡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应往届学生。依托技工院校,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在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行动培训认真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7号),组织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以及转变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技师培训。主要培养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由企业自行组织,用于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显著的企业生产一线的高级工骨干、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后须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区内外用人单位招用宁夏籍员工培训区内外用人单位招用我区劳动者安排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工资表证明),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我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培训者户籍所在地直接给予用人单位培训鉴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兑付方式

1.补贴标准。按照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原则,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工种分别给予一定标准培训补贴。创业培训GYB、SYB、IYB模块分别给予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1600元培训补贴。“两后生”培训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技工院校培训补贴,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合格证书的建档立卡户家庭学员、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2.兑付方式。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享受补贴的个人、培训机构、企业或院校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补贴。个人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培训机构申请补贴。培训机构代为培训对象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代为申请协议等。

(3)企业申请补贴。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技师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企业在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或岗前培训、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4)区内外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用人单位安排我区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件复印件等。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等;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鉴定人员花名册、技能鉴定参加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鉴定补贴按实际鉴定人数核准。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企业、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培训、鉴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与失业保险及其他培训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政策咨询电话:0951-877805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4:0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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