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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五项举措”扎实做好冬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11-24 11:35

11月23日下午,国务院、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冬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秋冬季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动员部署,永宁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按照会议要求,永宁县攻坚克难,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力争当年项目当年解决,重点项目重点解决,以不发生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为底线,对欠薪问题零容忍,坚决做到“两清零”,采取“五项举措”全力做好冬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一是紧盯突出矛盾和重点项目。坚持以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为基础,重点监督矛盾隐患较大的用人单位,随机抽取用工单位内至少10名农民工进行调查,并定期上报矛盾化解情况。重点监控拖欠农民工职工工资数额较大的企业,及时做好稳控措施,防止发生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在所有开复工的建筑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权信息公示栏,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今年以来,永宁县检查用人单位398家,受理投诉案件29起,其中协调处理16起,立案处理13起,涉及金额217余万元,涉及人数158人。办理“12333”“12345”、微博投诉、永宁政府公众网、信访转办等投诉案件230起,期限内答复230起。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和媒体监督。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加强宣传。利用“永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两微一端”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10次,线下开展法律宣传进工地宣讲9次,通过电话宣传、发放宣传册、组织宣讲会等方式扩大宣传面,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由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审查,对未经批准超预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由公安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逃逸的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怂恿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法严肃处理。由司法部门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工资保障金,建立起良好的联动协调机制。今年以来,共有31个建筑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064.7万元,退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68万元。

五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扎实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随机抽取15家企业参与,经核查被抽取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均为A。同时,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适时进行曝光。2020年,永宁县将2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同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由劳动保障执法部门督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统一的书面劳务合同,并将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嘉钰 冶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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