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2020年5月20日至6月8日,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5月份建筑领域例行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建筑工程项目22个。从检查情况看,一部分部分建筑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重视程度较高,严格落实了国务院及区市、县关于建筑领域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文件精神。但仍有多个建筑项目,存在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缺少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资料。
二、存在问题的项目
政府类项目:
1.永宁县公安局闽宁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由永宁县公安局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个别工种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发放工资、承发包合同没有工人工资支付约定条款、进场工人未办理银行工资卡、缺少工程量进度核定表、建设单位未按月拨付22%进度款、劳动合同及考勤表工资表存在问题。目前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已对该项目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2.闽宁镇卫生院门诊楼项目,由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缺少发放3、4月份工人工资银行流水、承发包合同没有工人工资支付约定条款、建筑工人未实名制录入系统、未按月进行工程量的核定、劳动合同及考勤表工资表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未按月拨付22%进度款。目前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已对该项目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3.永宁县第四实验中学实验楼项目,由永宁县教体局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4月工资未发放、建设单位22%进度款未拨付、未办理银行工资卡、未按月进行工程量核定。目前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已对该项目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4.永宁县杨和镇纳家户回民小学新建工程项目,由永宁县教体局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尧宇建筑有限公司。该项目工资未足额发放、建设单位22%进度款未拨付、未按月进行工程量核定、劳动合同及考勤表工资表存在问题。目前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已对该项目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政府类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22%进度款未拨付、工资未按月足额支付。
社会类项目:
1.永宁城市副中心世纪天骄10#、11#、12#项目。由宁夏中拓恒森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新进场的一部分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缺少农民工维权办公室资料。我局已向该项目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该项目已整改完毕。
2.宁夏四季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5-1#、5-2#、5-3#、5-4#冷链仓储中心项目,由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无考勤表、无月工程量核定单、4月份22%工程进度款未拨付、4月份农民工工资未发放。
3.桃香名邸住宅区12#、13#楼项目,由宁夏华晨中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资料中无考勤表。
4.龙辰九悦湾项目,由宁夏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灵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4月份工资未发放、4月份22%进度款未拨付、无4月份月工程量核定单。
5.民生逸兰汐三期二标段项目,由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正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该项目无考勤表、4月份22%进度款未拨付、4月份工资未发放,已整改完毕。
6.民生逸兰汐三期三标段项目,由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该项目无考勤表、无4月份月进度工程量核定单。
7.民生逸兰汐四期二标段项目,由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金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无4月份考勤表、无22%进度款回执单、4月份工资未发放。
8.民生逸兰汐四期三标段项目,由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永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无4月份考勤表、无22%进度款回执单。
9.民生逸兰汐四期四标段项目,由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正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该项目新入场的工人未办理银行卡、无22%进度款回执单、4月份工资未发放,已整改完毕。
10.国网宁夏银川永宁县供电公司李俊供电所项目,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天诚众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未放在项目现场,我局已告知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报送至永宁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11.观湖名邸B区1#2#13#14#住宅楼项目,由宁夏鑫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该项目4、5月工资未发放、建设单位22%进度款未拨付、未按月进行工程量核定。目前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已对该项目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已经向永宁县住建局致函建议该项目停工。
12.闽宁镇红酒街自酿体验馆施工改造项目,由宁夏贺兰红酒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宁夏德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进场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未缴纳工伤保险、未设立维权办公室及配备劳资专管员、未实行分账管理等问题。目前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已对该项目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社会类项目普遍存在问题为:建设单位22%进度款未拨付、农民工工资未按月足额支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县人社局及相关建筑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对《建筑工程督查现场检查表》,认真做好整改和复查工作。
2.针对上述7家已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永宁县人社局主管部门将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对未按照要求限期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筑工程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相关的成员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