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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区委工商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文件,永宁县就业局将积极开展我县青年就业见习活动,更好的促进广大青年就业创业。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二、组织报名
8月1日起,拟参加见习青年到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报名,填写《宁夏青年见习报名表》,须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青年见习不受地域限制。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未就业青年,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见习基地。
三、组织派遣
9月1日起,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将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见习的原则,帮助见习青年和见习基地实现供求对接,派遣见习青年到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基地和见习青年须签订《宁夏青年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见习的,见习基地出现岗位空缺的,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
四、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永宁县每人每月1560元(县财政列支),青年见习期间,将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见习期间鼓励见习基地为见习青年购买工伤保险。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广大青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时关注岗位信息,积极报名参加,在时间节点前递交相关材料。
附件:岗位信息
具体事项请联系相关负责人。
联系人:王月
联系电话:0951-801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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