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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6-24 17:19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466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4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结合永宁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新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449号)文件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持续推进教育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中小学招生报名、材料审核“一网通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

、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88月31日。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核查相关信息教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根据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状况控制班级数和班额,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要求,原则上2024年起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公开分班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调配教师,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

4.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态移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地区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分类安置和入学动员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7.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负责及时注册小学学籍、录取初中学籍(小学毕业学生由原小学负责与录取的学校对接,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就读),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8.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禁令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

9.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的通知》(宁教办函202468号),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大劝返、“千名教师访万家”动员等活动,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就读。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落实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政务服务网,将本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受理页面对接,按照“最小必须”原则整合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和咨询热线电话,让家长和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中小学招生报名、材料审核事项“一网通办”,实现“阳光招生”。

11.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按照“公民同招、属地管理”原则,优先招录法定监护人在三沙源1-19区购房且具有银川市辖区(三区两县一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永宁县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向银川市录取,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

  

2023年招生数

2024年毕业生数

2024年计划招生数

班级数

招生数

班级数

毕业生数

班级数

招生数

6

272

6

293

6

270

二小(北)

4

198

0

0

4

180

二小(南)

7

361

10

462

8

360

6

268

6

316

6

270

6

243

0

0

7

315

三沙源小学

6

240

4

169

6

270

银子湖学校

11

552

5

221

10

450

蓝山小学

10

432

7

349

15

675

望远小学

9

396

12

554

11

495

丰盈小学

9

416

3

132

16

720

通桥小学

1

15

1

32

1

45

李俊小学

2

68

2

80

2

90

新华小学

1

17

1

27

1

45

胜利小学

1

26

1

24

1

45

征沙渠小学

1

20

1

36

1

45

玉泉营小学

3

117

4

133

4

180

闽宁一小

8

402

7

345

7

315

闽宁二小

3

132

3

164

7

315

原隆小学

2

77

3

131

2

90

玉海小学

2

75

2

82

2

90

园艺小学

2

66

2

92

2

90

木兰小学

1

42

1

45

1

45

武河小学

4

204

4

220

5

225

西滩小学

1

20

1

32

1

45

全县合计

106

  4659

86

  3939

126

  5670


备注:永宁县第四小学借读在第三小学的学生2024年秋季开学至四小就读。

(二)初中招生计划

  

2023年招生数

2024年毕业生数

2024年计划招生数

班级数

招生数

班级数

毕业生数

班级数

招生数

永宁中学

4

200

4

200

4

200

永宁二中

4

200

4

197

4

200

永宁四中

16

733

20

896

20

1000

银子湖学校

10

437

16

789

14

700

永宁五中

19

904

9

450

16

800

闽宁中学

14

673

12

640

13

650

闽宁二中

12

649

12

601

13

650

三沙源上游学校

12

432

12

430

12

432

  

91

  4228

89

  4203

96

  4632


(三)高中招生计划

2024年永宁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36人。按校分配计划为:永宁中学20个教学班招生1000人,永宁二中20个教学班招生1000人,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4个普高班招生200人,永宁上游高级中学16个教学班576人,永宁县文昌中学4个教学班招生160人

普通高中招生原则、录取办法由永宁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影响极大。各学校要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628日前报教体局基教室。同时各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实,招生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原则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永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2.永宁县2024年中小学学片公示

3.永宁县2024年招生工作预警

4.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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