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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2-14 14: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幼儿园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现制定永宁县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内容

(一)幼儿园的基本信息

1.幼儿园的法定名称;

2.幼儿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幼儿园的办园性质;

4.幼儿园的学制与办学规模;

5.幼儿园的举办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6.幼儿园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7.幼儿园年检情况(民办幼儿园);

8.幼儿园加盟情况(民办幼儿园)。

(二)幼儿园园舍情况

1.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建筑结构和建筑安全等级,绿化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2.活动室和睡室面积及是否两室分开、洗手间面积及儿童专用蹲位数、厨房面积、教师办公室面积、其他用房面积。

(三)幼儿园管理团队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1.幼儿园党、团、工会的建设情况;

2.幼儿园决策机构( 或管理机构)的设立情况;

3.园长的资质与学历情况;

4.专任教师的人数、资质与学历情况;

5.保育员的人数、资质与学历情况;

6.厨房人员的人数与资质;

7.保安人员的人数与资质;

8.幼儿园其他人员的情况。

(四)幼儿园的收费情况

1.幼儿园的收费项目;

2.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五)幼儿园的招生简章

二、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时间

每学年在秋季学期开学前,教体局统一组织各幼儿园开展信息公开审核及备案工作,并于开学前十天向社会公示。

三、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方式

1.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统一公示。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将需要公示基本信息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统一公示。

2.幼儿园自行公示。各幼儿园将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并在网上公示的基本信息于开学前十天在幼儿园门口明显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四、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要求

1.幼儿园要按规定时间提交备案材料,提交的基本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幼儿园自行公示要规范、醒目,有专人负责并公布举报电话,对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要及时如实回应。对不按办学性质收费,不按办学规模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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