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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教育这十年】学生资助——不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11-26 14:30

永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各项资助政策,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督查,落实责任,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学生资助机构从无到有

在2012年之前,永宁县没有学生资助机构,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通过各学校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永宁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成立了永宁县学生资助中心大学生助学贷款代办点,隶属教育体育局考试中心管理。2015年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制订印发《永宁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永宁县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主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的社会资助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教体党工委书记、局长为组长,以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室、局工会和相关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县级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了县校两级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学生资助功能向扶贫一线延伸

2017年,为进一步落实区市县加强对闽宁地区扶贫帮扶力度文件精神,加快闽宁地区脱贫步伐,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本着让闽宁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理念,在闽宁镇建立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闽宁工作站。2018年6月,闽宁工作站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负责闽宁地区教育扶贫和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到2022年,闽宁工作站为2100多名闽宁镇应往届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近1500万元,为办理贷款的家长和学生节省车费、劳务费等40余万元,及大方便了闽宁镇的群众和学生,同时为闽宁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三、学生资助体系全面构建

从2012年起永宁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全面构建。

永宁县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对全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认真落实自治区“三免一补”政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城乡学生学杂费,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15年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2015年秋季,永宁县开始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

2017年,国家出台针对幼儿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残疾幼儿的“一免一补”政策,永宁县开始对建档立卡及残疾儿童落实免补政策。

2010年永宁县开始为贫困大学生办理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款。2015年开始为大学生争取办理燕宝奖学金,同时通过国家福利彩票基金、滋蕙计划、金徽正能量基金等大学生资助项目对大学生进行资助。

四、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永宁县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

★资助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9983人次,发放资助金3867.3万元。

★大学生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成绩突出,累计资助在职大学生209人,发放资助金55.8余万元。

★为1785名应届大学生争取和办理了燕宝奖学金,涉及资金2586万元。

★为4748名的应往届大学生发放贷款7851万元。

★2021年2月,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被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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