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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15 来源: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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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有关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上学。

一、学前教育

(一)“学前两年资助”范围(共六类):

享受政策的幼儿园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合法开办,在园学生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

2.残疾家庭学生及城市残疾学生;

3.烈士子女;

4.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6.极少家庭半年内突遇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致困的。

(二)“一免一补”范围 (共四类):

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农村残疾儿童;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资助标准

学前两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学期资助500元,每年资助1000元。脱贫户及农村残疾儿童每学期免除保教费750元,补助伙食费450元,每年免除2400元。

(四)资金发放方式

1.“学前两年资助”:每生每学期按5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资金由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发放到儿童监护人农业银行卡中。(注:教育部门或幼儿园打款的银行凭证要留存备案;受助学生花名册要有家长签字,严禁有代签现象)

2.“一免一补”:每生每学期按75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45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资金由幼儿园开学时直接减免,严禁先收后返,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幼儿园可以向家长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注:自制花名册内容要有该园应收取的保教费、伙食费,自治区应减免的保教费、伙食费,最后实际收取家长的费用,还须家长亲自签字确认。各幼儿园收费凭证要留存备案)。

二、义务教育

(一)资助范围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

6.残疾学生。

(二)资金发放

1.寄宿生年生均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2.每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寄宿生每学期生均初中625元;非寄宿生每学期小学250元、每学期初中312.5元。由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直接发放到学生监护人农业银行卡上。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免学杂费:

具有我县正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学生免除学杂费:

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新增);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新增);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残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具有我县正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七类学生:

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新增);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

6.烈士子女;

7.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

(三)资金发放方式

1.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800元,学校按学期根据收费标准直接免除学生学杂费,严禁先收后返,所免资金由教体局直接补拨给高中学校。

2.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在具体执行中分三档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2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助学金每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 由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学生资助卡上。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的以下八类学生(含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在具体执行中分2-3档评定,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3000元-1000元范围内确定。

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新增);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新增);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孤儿;

7.烈士子女;

8.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

(三)资金发放方式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学校实际注册人数,按标准核拨到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国家助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学校实际资助人数,按标准核拨到学校,由学校通过学生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各学段认定办法

1、以资助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中央下发截图打印出来作为佐证材料,只要申请表填写完整即可。

2、资助系统中没有的学生,申报时: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必须提供“防返贫监测APP信息在线验证”截图或各地乡村振兴局系统查询截图、盖章。城乡低保必须各乡镇民政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民政云”系统中查询的是否正在享受政策的截图并盖章或有近三个月银行发放低保金的流水。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孤儿)、城市农村特困供养儿童必须到民政局系统中查询的是否正在享受的截图并盖章。残疾儿童和残疾家庭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残疾证或到当地残联系统中查询的是否正在享受政策的截图并盖章。烈士子女必须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中查询的是否正在享受的截图并盖章。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学生以户口本为准,确定其户口所在地,并收取复印件。

六、大学教育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凡我县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户口在永宁县,每生每年均可申请8000-12000的助学贷款,并且享受上学期间的国家贴息政策。

(二)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燕宝奖学金

应届大学生(含转本预科生)资助可申请燕宝基金,凡在我县普通高中上学,并且被一二本大学录取(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指定的全国608所大学)的大学生均可申请燕宝基金。申请成功后,燕宝基金会每年发奖学金4000元,连续奖励4年,共计16000元。

(三)针对报考我区大专类院校农林、牧渔、及师范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并被录取的自治区每生每年免除学费4200元。

七、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主动联系,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公办学校3%--5%,民办学校5%)提取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及时资助。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有序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金发放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度。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现有基础教育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电子学籍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步,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善、上报。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校相关部门和年级组、班主任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申请、公示、发放工作。各校园要经常性的对受助学生进行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要求三年级以上学龄段每位受助学生,每学期上交一份心得体会。

4.本年度上报资助的学生首先填写《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或《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地复印件,同时提供帮扶手册证、残疾证、低保证、孤儿证等佐证。

5.各校园需建立健全《申请表》《汇总表》《统计表》《明细表》(见附件);以上表册按时间要求上报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学校留档。

6.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求被资助学生监护人拿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到永宁县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高中阶段学校要统一办理学生专用资助卡,学校收集整理登记后上报。

7.各校园要成立相应的学生资助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的教师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及时。对信息上报错误造成发放失败的单位和个人,资助中心将取消资助计划,造成的后果由学校(幼儿园)承担。

8.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按照要求,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材料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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