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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12-24 16:23

1、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年满4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做好建档立卡户及农村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落实工作。

资助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照永宁县城镇乡村幼儿园在园大班和中班学生总数的20%进行资助。建档立卡及农村残疾儿童“一免一部”儿童全覆盖。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学期资助500元,每年资助1000元。建档立卡及农村残疾儿童每学期免除保教费750元,补助伙食费450元,每年免除2400元。

申请程序:秋季9月10日前,儿童家长凭《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连同包括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贫困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大病缴费单等证件),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

2、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四类”)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核定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原享受生活补助的非上述“四类”学生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①初中“四类”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 1250元。②“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625元。③永宁县户籍建档立卡在校学生8月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1-3年级学生,重点资助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在具体执行中分三档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除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中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全部覆盖。

免除标准: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每年每生免除800元(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的学费收费标准免除)

免除程序:每学期开学,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在报名收费前,向学校提供有效的建档立卡证件、孤儿证、残疾证、农村低保证、特供供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及三个月的流水证明,学校根据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经过核验后给予免除学费。对于学校免除的“四类”贫困学生的学费,由学校统计学生及免学费数额上报教体局,由教体局上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拨后,划拨到学校。同时各学校要及时将每学期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和免学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存档。

3)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专业学生)

资助比例:①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②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③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0%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宁夏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重点资助有建档立卡、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特供供养证件的学生。

4、大学教育阶段

对凡我县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户口在永宁县,每生每年均可申请6000-8000的助学贷款,并且享受上学期间的国家贴息政策。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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