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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6-24 11:15

教育体育局各股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学[2019]135号)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特转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校(园)长要亲自过问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资助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及时上报;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虚报冒领、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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