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增设启用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点位的通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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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2年1月7日起在辖区以下地点启用机动车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抓拍点位
109国道与火车站丁字路口
二、违法行为抓拍范围
1.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2.机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的;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
7.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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