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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登记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4-25 00:00

  流程(项目)名称:涉外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2、涉外登记机关收到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后方可为收养人办理涉外收养登记。

  办理程序:1、 收养人接到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到自治区政府政务大厅民政厅窗口进行登记。2、收养登记员对有效证件进行审核。3、收养登记员填写询问笔录。4、收养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签名并按手印。5、填写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6、按要求对收养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50元人民币(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951-5915622;

  申报材料:

  1、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

  2、 收养人的护照和个人2寸照片各1张;

  3、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2寸合影照片两张;

  4、 送养人与收养人签定的书面收养协议原件。

  涉外收养登记审批流程

  一、涉外收养登记机关收到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后,方可为收养人办理涉外收养登记。

  二、外国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

  2、收养人的护照和个人照片;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2寸合影照片两张;

  4、送养人与收养人签定的书面收养协议原件。

  三、收养登记员填写询问笔录。

  四、收养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签名并按手印。

  五、填写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六、将收养登记档案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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