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公证】婚姻公证须知
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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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条件:补领结婚证的,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并无档可查的,到公证处做公证;补办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到公证处做公证。
所需证件: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公证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公证处(宁和街与胜利街的交叉路口)
联系电话:0951--8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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