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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
时间:2018-0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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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元素名称 元素内容
1 事项编码 640000000000-010065115-QR-908027-003-00
2 基本编码 QR-908027-003-00
3 实施编码 640000000000-010065115
4 事项名称(主项) 婚姻登记
5 事项名称(子项) 补领婚姻登记证
6 事项名称(办理项)
7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8 事项派发方式 三级四同事项
9 行使层级形式 县一级行使
10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11 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12 服务对象 自然人
13 法人类别  
14 服务主题分类 婚姻登记,
15 生命周期、经营活动分类 综合其他,
16 特定对象分类 综合其他,
17 行使层级 县级
18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实施
19 是否在乡镇(街道)受理
20 乡镇(街道)受理权限来源  
21 权限划分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2 行使内容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3 实施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24 责任处(科室) 婚姻登记处
25 数量限制
26 受理条件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7 是否收费
28 收费标准  
29 收费依据  
3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31 法定办结期限
32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
33 特殊环节
34 中介服务
35 是否是上报、转报事项
36 上报、转报部门  
37 联办机构
38 通办范围 未实现通办
39 办理结果名称 补领发放证件
40 办理结果有效期
41 年检年审
42 网上支付
43 材料收取方式 现场收取
44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45 是否是特殊事项
46 特殊事项类别  
47 是否进驻实体大厅 不进驻
48 不进驻理由 保护当事人隐私
49 进驻形式  
50 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51 预约办理
52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53 是否必须见面
54 必须见面理由  
55 网上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56 不见面审批次数 见一次面审批
57 不见面审批实现路径  
58 网上申请跑动次数 1次
59 窗口申请跑动次数 2次
60 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及专业系统
61 专业系统名称 全国婚姻管理信息登记系统
62 专业系统等级 国家级
63 专业系统链接 http://218.95.177.41:8000/marry/login.jsp
64 专业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未联通二次录入
65 办理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
66 办理地点 永宁县杨和镇杨和街151号民政局3楼婚姻登记处,302、406路公交车经停,在永宁县公安局站上下车。
6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68 咨询电话 0951-8032049-8011203
69 监督电话 0951-8021351-8766238
70 常见问题
71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掌上政务手机APP客户端、永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场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72 权力救济渠道 如对许可(审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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