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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率先完成文物“四普”实地调查阶段工作任务
时间:2024-09-12 来源: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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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作为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县区,自4月底正式开展外业调查工作以来,结合三普资料对试点区域内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应普尽普。截至目前,永宁县复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点29处,其中古遗址16处,古建筑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古墓葬2处,复查率100%。新发现文物点6处,新发现调查率50%,率先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实地调查工作任务。

强化保障抓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实践,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永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发了《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永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编制下发了《永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永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永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组建了优质普查队伍,制定完善了实地调查计划,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确保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广泛宣传促开展。“四普”工作启动以来,永宁县充分利用公众号平台,发布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广泛邀请社会各界提供不可移动文物线索。永宁县在实地普查的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公众宣传文物普查意义。同时,以“5·18国际博物馆日”和“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了以“展示公园建设成果,讲好宁夏长城故事”为主题的“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与民众深入交流,显著提升了“四普”工作的群众参与度,营造了“文物保护,人人有责;文物普查,人人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截至目前,永宁县共发放“四普”宣传材料2000余份,报送信息9期,新媒体报道8次,及时汇报“四普”工作开展情况。

精准采集提效率。在四普实际调查中,永宁县对普查设备反复探索试验,确定不可移动文物使用RTK、无人机等新型设备,提高采集数据精确性。普查队员利用RTK仪器测量文物本体边界,对文物本体范围、保护范围进行打点绘制,同时记录文物所在地的经纬度、海拔高程等,精准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并绘制平面及剖面图,提高了文物本体矢量图测绘的精确度;利用无人机航拍文物本体全景图和局部细节图,保证了文物拍照的清晰度和完整性。通过询问长城文保员、走访当地群众深度了解文物历史信息,挖掘提炼文物价值。在数据整理汇总阶段,普查队将每处文物点形成包括图纸、照片、坐标登记表、“四普”登记表在内的文物电子档案,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严格核准保质量。为确保工作成效和成果质量,普查队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详细对普查对象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等进行核准补充。在普查工作实施过程中,普查队伍将每日采集到的数据,在普查队内部先行整理汇总,再在系统上进行汇总上报,确保采集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避免出现多次返工现象;所有调查、采集的信息按照日查日审的原则进行,审查由县普查办指导下进行,凡不符合要求的次日退回修改完善,确保每一处文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此次普查对全县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普查登记,新发现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点,摸清了永宁县文物“家底”,为下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奠定基础。

下一步,永宁县将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要求,继续挖掘和收集永宁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信息,做好文物普查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反映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四普阶段工作任务,为后续认定、登记、公布和研究、保护与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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